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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保险的本质即“团体分担个人风险”

保险事故发生的结果,必然导致损失。这种损失,如果由个人来负担则通常不堪忍受,如果由多数人来共同负担则必然感觉轻微。这种分担风险的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就是保险团体。这种集合,在本质上应相互了解、相互协助。因此,协助也是保险的要素之——“。 上述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通常有两种形态。其一是直接结合,即由预想可能发生风险的多数经济单位共同为达到保险的目的而构成团体。相互保险(Mutual insurance)组织就属于这种形态。所谓相互保险,是指民间为互助合作而举办的非盈利的任意保险,其组织有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等。其二是间接结合,即以第三人为保险人,组织多数经济单位而构成保险团体,也就是以第三人为媒介而间接达成的结合。商业保险与公营保险等组织都属于这种形态。商业保险也称营利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如通常所说的保险公司就是。公营保险是指由国家依据有关立法而经营的保险,如社会保险就是。公营保险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有时也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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