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挂着过期临牌,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v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件,一审没有采纳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判决保 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11万元。  23岁的王某家住江苏新沂市某村,自有一辆小型普通客车。2011年9月9日,王某在保险公司为他的客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自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9日止,保险限额为12.2万元。  2011年10月11日19时许,王某驾驶着他投保的客车沿道路行驶至某路口时,因观察不周与王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某死亡及双方车辆 不同程度损坏。面对这一突发事件,王某一时惊慌失措,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上一篇:代位追偿权可以作为向第三者赔偿的抗辩
下一篇:混淆机动车与拖拉机驾驶证案件的问题及建议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