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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掉头碾伤路边人 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担责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俩已较为普及。因此在生活中,关于车辆的事故也较多。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车主出借保险期已过的车辆给肇事司机,因此车主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遇到这种情况,车主该赔偿吗?下面小编就通过实际案例为您分析。   马先生:我今年快50岁了,六合人,城镇户口,年初骑电瓶车在一路口被一轿车撞了,经交警认定,我们是对等责任,但对方的车保险已过期,开车的是一个 20岁的小伙子,车子是别人的,我因为左腿骨折,已花了医药费3万多,经鉴定,我的左腿已构成10级伤残,我上个月找对方及车主谈赔偿;对方说自己是外来 打工的,身上确实没有钱了,也没积蓄,工资也只有一个月2000元不到,实在赔不起;车主说,开车的小伙子是他朋友,他有驾驶证、开车时没喝酒,是合法驾 驶,他作为车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他有钱也不会平白无故地给我的,而且车主说,这是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的;我想问一下,车主说的对吗?我能找 车主赔偿吗?  高律师:首先告诉你,车主的说法是错误的,车主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是片面的, 车主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你所说的情况分析,车主有明显过错,其车辆交强险已过期,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所以此车主有明显过错,你可以要求肇事驾驶员及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与他们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车主的车辆保险期已过,他却把车借给朋友驾驶,这是违规行为,因此车主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肇事司机虽是合法驾驶,但也撞伤了马先生,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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