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法院:死者不属车外人员保险不赔

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车内乘坐人员被甩出车外后致伤,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张某和吕某去年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只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对此吕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2012年5月12日,张某驾驶豫QD8706号小轿车行驶至宁洛高速漯河段时,撞上高速护栏,发生单方事故,乘车人吕某被甩出车外后致伤。漯河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洛高速大队认定驾驶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吕某受伤后在漯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5天,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14081.88元。 2012年12月13日,吕某的伤残程度经驻马店圣洁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内固定物取出手术的费用为6000元。豫QD8706号小轿车在某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13日。但某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认为吕某是车内乘坐人员,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拒绝赔偿。  吕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西平县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某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支付给吕某赔偿款70696.6元。宣判后,某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吕某虽是车内乘坐人员,但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吕某是被甩出被保险的车辆之外受伤的,因此应属于不特定的“车下人员”,应视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三者”,吕某的损失应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作为本案保险人的某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仍应赔偿。  综上可以看出,吕某是车内乘坐人员但是被甩出车外后,就属于交强险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上一篇:车辆突然启动致下车乘客受伤 保险公司应赔偿
下一篇:车门被贼撬烂 保险公司称不赔人为损失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