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单代签可视为无效合同    30岁的刘英梅和丈夫几年前从黄陂到汉口打工,2008年去黄浦路的一个银行网点存打工攒下的辛苦钱,结果被网点驻点销售的保险业务员宣称的高回报动心,买了份十年期的分红险,年缴5000元。  今年3月,刘和丈夫准备回老家盖房子,想把钱取出来,这才得知现在不能“取”,要是退保的话,已经交了两年共1万块钱只能退7000多元,损失将近30%。  刘在买的时候,填写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丈夫,是刘替丈夫签的名,“代理人说老婆可以替老公签名,而且跟我说随时都可以取,现在损失怎么该我来承担呢?”  而保险公司称,因为刘的保单缴费期已经超过两年,所以现在退保损失的近3000元钱,要保险公司、代理人、刘本人三方各自承担三分之一。  据了解,缺少被保险人本人亲自签名的保险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代签名的保单是无效的,即使已缴费两 年,同样应该被视为无效合同,可以全额退保。”湖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王伟说。他提醒投保人,代签名的保单即使不退保,在理赔时可能也有问题,不是投保 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保单,理赔可能会被拒赔。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免责 保单
上一篇:因未提供修复后照片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保险金
下一篇:一车自燃两车被毁 保险公司怎么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