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醉酒驾车撞第三人 保险公司拒赔三者险

醉酒驾车肇事 保险公司追回已赔交强险   2009年5月2日,我市中环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与一辆摩托 车相撞,造成摩托车车主受伤。说起来,肇事人杨某也是个倒霉人,原来,当天为了帮朋友开婚车,杨某向某塑料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借了辆轿车,结果因为席上贪 杯,麻烦便接踵而至。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宋某将杨某、车主、肇事车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宋某医疗费1万元,伤残赔偿金11万元。  原以为事情已经了结,不料,因为醉酒驾车,杨某又成了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杨某酒驾肇事属违法,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垫付的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一纸诉状将杨某和肇事车车主某塑料泡沫包装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向两被告追偿12万元。  在王店法庭,双方最后达成了庭前调解协议,由杨某偿还保险公司12万元,同时,车主某塑料泡沫包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从此案来看,一审法院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做出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承办该案的董法官解释说,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上述情 形之一,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杨某属于醉酒驾车,保险公司有权向杨某追偿。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其中,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伤残赔 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关于保险公司能否追偿伤残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从制止醉酒驾驶、防止肇事者存在逃避赔偿责任的目的出 发,保险公司可以向受害者支付伤残赔偿费用后,再向肇事者追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发票损毁赔款“打折” 保险公司领到罚单
下一篇:肇事司机身故 保险追偿犯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