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确估损坏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估损”,按你和保险公司的约定,估损应依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办理,即: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根据这个条款,可以认为估损中有以下二条原则:一是尽量修复原则,二是协商定价原则。如果是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话,保险人有核定或拒赔权。因此,和保险人协商的“估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但在实务中,各有关方面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立场,会发生一些争议。修理价格过高,对保险人当然是损失,而对被保险人同样是损失。即使车主投保了附加的“不计免赔特约险”而不需支付5%-20%的免赔额,但到下一年年度投保,保费可能就要增加;当然修理价格过低,汽车修理厂无利可图,车辆也难以恢复到损坏以前的状态和使用性能,对被保险人而言,也是一个损失,并且又会使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发生怀疑。但如果协商不成,损坏车辆老躺在汽车修理厂,车主焦急的心情也能理解,不同的修理厂对同一损失的鉴定结论和修理费用会有差异。因此,选定一个专业的中立的权威鉴定机构是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辆出险 车辆 出险
上一篇:《道法》实施旧合同致投保人多掏腰包
下一篇:在车辆施救过程中受伤 保险公司可否给予赔偿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