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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我国设立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并鼓励广大车主购买商业保险。但枞阳县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肇事车主驾驶的车辆与其驾驶的准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认为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因此拒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主在投保时已向保险公司提交了驾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信息情况,保险公司在知悉车主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仍准予其投保,表明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在保险公子知悉车主持B2证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基础之上,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其已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告知免责条款的义务,因此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笔者认为,为了避免这种投了保险却无法获得理赔的尴尬,广大车主应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弄清驾驶证对应的驾驶车型,明确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范围。对于车型的界定,广大驾驶证持有者应认真阅读公安部于2007年11月颁布的新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相关规定,按照承载量、车长的不同,同一款车可能出现多个车辆类型,认真区分准驾车型,切实保障自己的相关利益,避免理赔发生纠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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