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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赔偿调解书险商应在场 5万赔偿金引纠纷

近几个月来,北京车友张先生十分苦恼,自己预先拿出5万元赔偿金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此要求却一再遭到拒绝。  这件事要从今年5月份讲起,北京车友张先生曾组织6辆车的车队自驾游去安徽黄山,但他在这次自驾途中却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此后解决起来更是一波三折,把张先生折腾得够戗。  出游撞人致死却找不到赔偿对象  “五一”自驾游返程途中,车队行至安徽某地时,张先生不慎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伤者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当地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定,张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负责赔偿因事故给死者家属带来的各项损失。但事故发生后死者的家属迟迟未能露面,当地交管部门尝试了多种方法寻找后仍未果,导致此事一度陷入了僵局。  无奈之下,张先生与当地交管部门进行协商,由当地交管部门出面代替死者家属达成调解书。经过商谈后,张先生把5万元赔偿金交给当地的交管部门,由其暂时保管,等找到死者家属后双方再就此事的最终解决方案进行商讨。考虑到自己的车曾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等险种,张先生在返回北京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出乎意料的是,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张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拒赔属违约行为,而保险公司方面却坚称张先生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时间,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签订赔偿调解书保险公司应在场  为了搞清楚张先生与保险公司到底孰是孰非,记者采访了赛思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刘律师表示,本案中车主张先生的做法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等问题,当事人可以请求交管部门出面调解,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同时规定,由交管部门与车主签订的调解书必须事先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或签订时有保险公司在场。违反了此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是为了避免出现车主拿到保险理赔金后却不支付给事故受害者的骗保行为。  此外,刘律师指出,张先生与当地交管部门在找不到受害者家属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由交管部门代收赔偿金的这种做法事实上并不是正确的保险索赔流程。类似这种情况,张先生还是应先督促当地交管部门尽快找到死者家属,并与死者家属就具体赔偿方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张先生拿着当地交管部门开出的证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经多方努力仍找不到事故受害者的家属,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由当地法院出面公证后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车主,交通事故后遇到争议较大或不清楚的问题,切忌不征求保险公司及法律人士的意见而擅自决定解决方案,以免给自己的索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导致保险拒赔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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