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车辆无牌上路酿事故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7年4月23日,王某购买小客车一辆,并与某保险公司就该车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并未及时办理车辆号牌手续就驾车上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调解王某同意自行承担车辆修理费用。后王某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和牌号,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为由拒赔。王某认为,该条款是某保险公司在其购买车辆保险前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且没有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该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也未告知车辆未办理牌照不能上路行驶,故某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生效。车辆无牌照不能上路行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无需保险公司的特别说明,王某对此应当明知。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故王某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能成立,顺义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辆 保险公司 保险 事故
上一篇:肇事后逃逸 保险公司以扩大损失后果为由拒赔未获支持
下一篇:电脑故障保险公司未及时出具保单 发生事故应担责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