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了他曲折的车险报案经历。3月22日晚,他的车停放在小区门口被其他车辆剐蹭。第二天上午发现事故,王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客户经理,并说明情况。对方告知,他买的是不计免赔险,可直接报案。于是王先生报了案。然而,本是一件简单的车险理赔案,却一波三折。一张合法有效的保单在手,却在理赔的过程中屡屡碰壁…… 车主买保险被误导 王先生报案后,车辆定损结果为:由于找不到第三方肇事车辆,必须不计免赔30%,保险只能理赔70%。对于这个处理结果王先生表示有疑问,于是给客户经理李某打电话说明了情况,李某表示可以全赔。 “该客户经理让我销案,然后她直接帮我报销;或者我自己先销案,隔天再报销,到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可百分之百报销。但是当时我已经报案,且已经到4s店了。”王先生说道。看来,王先生并不想按该客户经理建议的那样去做。 4月14日,王先生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投诉客户经理李某对他的误导。王先生表示,正是因为她误导买全险可以100%理赔,他才购买了两年的某财保公司的车险,并且此次事故之前,对方也再三强调可以100%理赔。 “但经多日沟通,保险公司及保监局皆告知没有此人,但是我的保单又是合法有效的。在我再三与保险公司和监管局沟通之后,最终我被告知李某为太平洋保险代理公司的人员,并非该财险公司的员工。”王先生说。 事态升级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王先生告诉笔者:“4月18日,一位自称是在我所购保险的保险公司工作的女士联系了我,向我说明了不计免赔30%的原因,并表示李某是保险代理公司的收单人员,并无资质,对李某给我造成的误导表示道歉。同时告知我如果我愿意打电话到保监局销案的话,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偿我免赔的30%。但是她没有办法直接拿现金给我,方法是让我再次报案。只要我有时间,她可以找人来做个现场,然后把1300元的差价做出来,通过再次报案后给我。或者今年我买保险时直接扣除。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居然让我报假案,让我觉得无比震惊,我当即拒绝了这个建议。” 王先生说道:“之后我把此事再度投诉到该保险公司,并说明该工作人员教唆我报假案骗保的过程。但该保险公司的答案是查无此人,这让我无法理解。” 对这次事件,王先生表示,本来简单的事情越来越复杂,让他对两年来买的保险感到不安。 保险公司正面回应 对此,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收到了客户的报案,也正常处理了案件,但客户对免赔30%有异议,保险公司已经对客户进行了多次解释。据保险条款规定,当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损失应该由第三方来赔偿,但没办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部分是30%。 而对于打电话自称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情况,该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客户提供的号码查询了保险公司所有的电话,确定此人并非公司员工。 询问保单是否真实有效,该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是公司系统内查询得到的保单。对此,该相关负责人向笔者解释道,投保的途径有很多种,有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而间接途径也分为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对于保险代理人员,保险公司有承担所有义务的责任。但根据保险法的原文规定,保险经纪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最终法律后果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承担。该相关负责人强调,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 太平洋保险官网提示: 消费者可以亲自买保险,也可以委托其他人来买。这个委托人给予的承诺与保险公司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是一回事,消费者应该学会核实委托人的身份,明确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针对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和消费者自己到保险公司投保等不同的情况,法律后果有本质的区别,不能将卖保险的全部视为保险公司的员工。 而对于这次案件的处理方案,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多次联系客户,对于赔款的70%,查勘定损完毕,可以赔付,另外的30%根据合同条款,认为是双方合同约定,要进行扣减。若是该客户还是存有异议要如何处理?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已经进到了充分解释的义务,如果客户还是不理解,继续僵持下去也不是办法,可以通过社会第三方机构、诉讼途径或是其他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