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等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粗心司机才发现自己的驾照没有按时年检已经过期。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司机到法院起诉获胜,保险公司败诉。 今年3月,家住锦州市古塔区跑运输的齐先生发生了车祸,他驾驶的货车与另外一车相撞,两辆车都有损坏,事故还造成了一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齐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 齐先生曾在2013年9月为自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等他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时,才发现因自己的粗心大意,自己的驾驶证过期(2013年12月到期)后没有换证。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齐某驾驶证过期未换证为由拒绝赔偿,齐先生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那么,在驾驶证过期时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给与赔偿呢? 6月末,锦州古塔区法院审理此案,判决中给出了明确答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赔付齐先生的损失。 法官称,本案的关键在于,驾驶证过期后是否就意味着驾驶资格的丧失。保险公司认为不赔付的依据是,交强险不赔情形中的“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而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 本案中,虽然齐先生在驾驶证过期后未及时更换新证,具有一定过错,但是对于这种过错齐先生接受行政处罚后可再行换证,到期不换证并不意味其驾驶资格就立即丧失。 法院认为,驾驶证是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给驾驶员证明其能够驾驶车辆的资格证书,只要领取了驾驶证且未被交警部门吊销或注销,驾驶员就具有合法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