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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方交强险过期反赔偿

婚车上路与公交车相撞后被认定无责,但因婚车当天的交强险过期,被客运公司起诉要求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乘客受伤的损失。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婚车车主给付客运公司2000元。  2011年12月17日是李某做新郎结婚的日子。当天,李某的朋友张某驾驶李某的车去接亲,行驶至密云县时与公交车相撞,导致公交车上4名乘客受伤。李某得知此事后赶紧安排其他车辆接亲。  交通大队认定公交车司机全责。客运公司为受伤乘客支付医药费、误工费4435元。不巧的是,李某的车在事故发生时交强险过期,客运公司认为,李某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起诉要求其赔偿公司为乘客垫付的4435元。  法院认为,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应由李某自行负担。开庭时,李某自愿给付客运公司2000元现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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