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交通事故无责方交强险过期反赔偿

婚车上路与公交车相撞后被认定无责,但因婚车当天的交强险过期,被客运公司起诉要求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乘客受伤的损失。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婚车车主给付客运公司2000元。  2011年12月17日是李某做新郎结婚的日子。当天,李某的朋友张某驾驶李某的车去接亲,行驶至密云县时与公交车相撞,导致公交车上4名乘客受伤。李某得知此事后赶紧安排其他车辆接亲。  交通大队认定公交车司机全责。客运公司为受伤乘客支付医药费、误工费4435元。不巧的是,李某的车在事故发生时交强险过期,客运公司认为,李某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起诉要求其赔偿公司为乘客垫付的4435元。  法院认为,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应由李某自行负担。开庭时,李某自愿给付客运公司2000元现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过度、虚假医疗是车险亏损的重要原因
下一篇:汽车绝妙招连连看 为爱车上份隐形的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