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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对象是否包括车内人员

读者秦先生来电询问:“我雇佣他人驾驶货车跑运输,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去年底,司机在驾驶时由于操作不当而翻车,造成乘坐在副驾驶座的押车员受重伤。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内乘坐人员受伤不在交强险理赔范围之内。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梁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中,押车员是车上乘坐人员,对其遭受的损失无法从交强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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