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修理厂利用车主留在修理厂的车或修理厂自己收购的车辆(可以称之为道具车)骗赔,从中获得了巨大利益。面对这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虽然保险公司有时掌握一些外围线索和情况,但由于修车厂熟悉理赔流程,作案不留痕迹,一旦保险公司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取证不到位、反欺诈体制不健全或保险公司内外勾结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等,在揭露假象上面就会力不从心,束手无策。难以收集到确凿充分的欺诈骗赔证据,致使一些理应拒赔的除外责任案件和蓄意欺诈案件骗赔得逞。 下面我们就针对修理厂造假手段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与业界人士探讨。 以下为一个真实的案例: 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间,开汽车修理厂的杨某和某品牌4S店经理李某等人精心策划了共9起连环撞车案,并冒充受损车辆司机骗取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涉案金额15万余元。案件侦破后,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李某获刑2年,其余12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检察机关指控,据杨某等人在庭审时交代,撞车前他们会将车事先摆好位置,由后车制造追尾,而被追尾车辆一般都为尼桑、奥迪等中高档车,这样定损价格会比较高。杨某表示,其中一辆原装进口的二手尼桑,就是专门买来撞车的。后来杨某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李某结识,李某将客户送修的3辆某品牌车先后转手给杨某用于骗保,并从中获取1万元回扣。为了蒙蔽保险公司,杨某等人多次使用套牌车,还找来司机冒名顶替车主。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的14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判刑,并将扣押赃款退赔保险公司。主审法官认为保险公司理赔存在漏洞,根据调查,其中一名事先知情的车主在领取保金时,因担心承担骗保责任而未签字,但保险公司依然理赔。他还提到,本案未追究车主的责任,但如果有证据确认车主本人提出或参与故意撞车,也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修理厂造假手段分析 以下为修理厂惯用的手段: 一、移花接木、偷梁换柱。 众所周知,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手段是修理厂实现骗保的惯用手段,他们用事故保险车辆在其换件上大做文章。例如,有些高端车车主为了自己方便,将证件、钥匙留在修理厂,事故车辆全权委托给修理厂办理赔业务,不参与车辆修复过程的监督。修理厂就会在事故车上动歪脑筋。中高端车配件价格昂贵,修理厂便私下购买副厂件、高仿配件或拆车件在车辆修复时装配在事故车上,保险公司在定损时按照原厂件或正厂件进行评估定损,被保险人限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分辨不出更换件的真假,而保险公司限于人力物力或专业技能,未及时复勘或复勘不全面,致使车辆按正厂件定损的,被修理厂偷梁换柱,换成副厂件或高仿件及拆车件,副厂件、高仿件或拆车件价格便宜,与保险公司定损价格之间巨大的差价利益被修理厂不法获得。 二、一次事故多次赔偿。 曾经有人遇到过类似的案例:一次事故,在不同区域、不同时点两次报案,其中一次是修理厂报案。这导致不同的经办人处理了同样一起事故,由于核损人未查看历史出险记录,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二次索赔,好在核赔人精心审核,将本次事故予以拒赔处理。 三、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 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查处一些假赔案中,一些《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公安派出所《事故证明》均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甚至直接由维修厂出具公安交警证明,使本来虚假的案件,看起来合法真实。 四、重复索赔。 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发生双方事故后已获取第三者的私了赔偿后,但在修理厂的指点下被保险人向自己承保公司报案,声称发生了单方事故,或称三者逃逸以增加绝对免赔率的方式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获得额外利益后与修理厂分成。 五、倒签单。 有些车主为省钱或其他原因,不投保车损险,出险后,车损巨大,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保险公司业务员和承修修理厂联手参为车主事后投保。保险公司疏于管理,未验车而承保车损险,查勘定损员未核对承保照片,导致倒签单案件索赔成功。承修修理厂一般会得到较高酬谢。 六、二次碰撞扩大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能存在相关的违约行为,甚至在收受三者方钱财后,将车交予修理厂代为理赔,此时修理厂人员或告知被保险人需要重新碰撞以便损失痕迹更加真实。这种情况下,使得本来属于责任免除的事故,从而转变成真实有效合理的正常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如轮胎单独损坏案件,有些公司属于责任免除,通过二次碰撞,造成其他部位受损,从而轮胎得到赔偿。此种情况大概分为三种,一种是修理厂与车主串通合伙作案;一种是车主自行碰撞,比如到年底或保单即将到期,车身上一些小的伤痕,想做做喷漆,于是不惜二次刮擦碰撞以获得理赔。这类案子多多少少也可以看到修理厂参与的身影。还有一种就是被保险人过度相信修理厂,车险理赔全权委托,不计较方式,只要免费把车修了就行,往往此种情况修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