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南的小伙子吴某花费420多万元在上海购买了一辆全新进口的橘色兰博基尼跑车,拿到车后便向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等多项保险,首次保费达12万多元。?吴某驾驶跑车回湖南老家,行驶到长沙一路段时,因车速太快躲避不及,撞上了路边的隔离带,造成车头部分损坏,所幸人无大碍。?事后,吴某共花费105万元用于吊车、车辆维修等。吴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付,理由是事故发生时,吴某的兰博基尼跑车没有上牌,也没有临时牌照。法院受理吴某的诉请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吴某自知理亏,最终放弃了索赔要求。?无牌驾驶属法律禁止?在我国,无牌驾驶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保险公司以驾驶员无牌驾驶为由拒绝支付保险款项,获得法院支持。理由是,商业三者险和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都明确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