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许多爱车人士在购车之始就会为爱车购买相关的车险,比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等等,但是有些损失在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是不予承担的,那么是哪些损失呢?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2)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 (3)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5)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6)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 (7)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8)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9)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或交强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