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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困难理由1、无论是交强还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伤、亡者都是保险合同第三方,合同对其不具备约束力。而且,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在被保险人怠于赔偿的情况下,三者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2、人伤理赔的相当一部分工作依托于医疗市场,而国内的医疗市场混乱是个不争的事实。“过度医疗”、“以药养医”等等形式医疗弊病都会向人伤理赔转嫁,医疗及相关费用难以把控。3、因为人伤理赔是一种责任保险,即对被保险人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补偿,伤者具体情况以及由此发生的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并不知情,社会上各种证明材料的出具也不规范,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没有强制取证能力,理赔欺诈的成本极小,道德风险高居不下。4、目前各地伤残鉴定市场极不规范,而伤残赔偿金级差巨大,一旦出具伤残鉴定报告后,二次鉴定的难度很大,伤残赔偿金蕴含着巨大的理赔风险。5、相当一部分人伤案件医疗时间过长,伤病预后及将要发生的人伤理赔项目、费用难以掌控,人伤案件无法快速结案,后期服务不能及时跟进的话,客户满意度无法提升。6、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目前还不够完善,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一直在修订当中,各地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不一,判决此类案件司法习惯也是各自为政,对作为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而言,增加了人伤理赔处理的难度。7、车险人伤理赔工作近年来才受到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视,业界人伤理赔制度还不够完善,管理手段薄弱,人伤理赔客服水平低下,直接导致了人伤理赔困难。车辆理赔三职能:一是按照车险合同旅行保险金给付的义务,二是为公司把控好理赔风险,三是提供客户服务,为公司创立良好的社会信誉,车险人伤理赔当然也不例外。从目前保险公司车险人伤理赔来看,公司因为盈利的巨大压力,高度重视理赔减损,而忽略了第一、第三项职能。并且,事实情况是,由于没有一个完善的理赔管理架构和理想的理赔管理模式,导致理赔风险无法有效把控,理赔工作陷于被动,进一步人为地降低了客服水平,陷于了客服工作的恶性循环。其实,风险把控与客服服务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特别是对于车险人伤理赔工作而言,这一点表现得尤为突出。作为保险公司而言,创新车险人伤理赔服务是有效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可靠途径。目前,车险人伤理赔服务领域存在大量空白,如医疗探视、医务援助、法务援助、代理协商等各项服务工作都大有可为。建议各大保险公司可以从市场服务抓起,结合自身条件,创新服务领域,大力开展人伤理赔特色服务,以迅速提高行业车险人伤理赔客户服务工作水平,把我国车险人伤理赔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人伤 车险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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