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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盗抢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必须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汽车保险盗抢险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赔偿处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汽车保险盗抢险所具备的条件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必须是车辆整体,而不是车辆的局部的、部分的零件或部件;盗抢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与保险车辆或被保险人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者(他人);保险车辆整车被盗抢自发生之日起满3个月未被侦破,保险人方可赔偿。如果车辆被盗抢未到3个月,车辆被公安部门找回,且已发生部分损失的,也属于保险赔偿责任。在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其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二、汽车保险盗抢险赔偿处理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另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另增加5%的免赔率。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汽车保险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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