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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二)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四)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车上责任险 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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