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认为车损险理赔的情形既然包括火灾,就应当对自燃引发的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但车损险理赔的除外责任就包括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早在2003年湖南省常德市法院在一起汽车自燃案件的判决书中,就已经通过形式逻辑的方法阐述了“火灾”与“自燃”是种属关系。自燃是火灾的特别情况,是由机动车自身原因和所载货物引发的火灾。这也是符合车损险主险和自燃险特别附加险性质的。如果自燃造成第三人车辆的损坏,第三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赔偿:一是通过自燃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获得赔付,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也包括机动车因非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人受到的侵害;二是自燃车辆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第三人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则第三人车辆的损失可在火灾原因认定并排除了相关除外责任后,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采取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在认定相关法律事实后,出具判决或调解书确认其理赔责任进行赔付。可以说自燃是一种特定情形下的火灾事故,二者是特别与一般的关系。究竟以何种险别获得理赔,取决于火灾发生的原因认定,不能全然认为只要发生火灾就可以通过车损险获取理赔。因此对机动车火灾事故进行理赔时,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的认定至关重要,往往成为车损险和自燃险选择适用的前提条件。车辆自燃险要理赔需要哪些材料:1.火灾原因认定书2.索赔申请书3.保单复印件4.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如果是A、B的需提供体检回执)5.事故定损单6.汽车修理发票7.汽车维修结算清单8.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9.银行账号信息10.其他与事故有关的单证(施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