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盗抢险可以单独买吗?盗抢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在车辆损失险之下。不投保车辆损失险就不能投保盗抢险。如果违规投保了,最终也是无效的。“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是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本保险合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但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盗抢险作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已经在保险规章上进行了明确界定,应在投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而本案保险标的投保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保险人在没有承保车辆损失险的基础就承保全车盗抢险,明显违反了保险条款的规定,缺少车辆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应为无效保险合同。根据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应采用明确说明的告知形式履行告知义务,需要对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等保险的主要内容加以解释。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当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以及费率和其他可能会影响投保人做出投保决定的事实。而在惯例上,车辆保险一般是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附在投保单和保险单卜加果被保险人没有异议,则无需特别说明。所以,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咨询就决定投保上述保险,说明他没有按照投保单和保险单的要求详细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特别注意其中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等有关内容,他就应负直接责任。但是,本案的复杂性在于,当投保人咨询如何保险时,业务人员视投保汽车的情况为投保人确定了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也就是说,向业务人员咨询在先,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在后,可视为业务人员代表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而无需投保人阅读相应条款。所以,导致这一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是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对业务不熟,履行告知义务时出现错误,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因此,本案中投保人对此份无效的保险合同不应承担责任。综上,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是导致合同无效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本案中,正是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过错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故保险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