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车主霍先生获悉交强险“即时生效”新规则后兴奋地说,这个规定太好了,以后给新车上牌子的路上不用再战战兢兢了!2016年3月,家住沈河区的霍先生上午在铁西张士桥附近买了辆新车,先要到大东区大南街交纳新车购置税,然后返回于洪区车管所办理新车挂牌和上保险的事情。由于驾驶证刚考下来不久,开车技术生疏,他特别小心翼翼,来回折腾近百公里,一路上紧张得手脚酸麻,担心新车刮蹭后无法理赔。
今天太平洋车险课堂继续开讲,告诉大家新车改后即时生效保单终止日期如何确定的,以及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对和陈先生一样困扰的朋友有帮助。即时生效保单终止日期如何确定新车改规定:投保人可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期间的起止时点,但起保时点必须在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时点及确认全额保费入账时点之后。即时生效保单保险终止日期统一调整为终保日期的24:00时,即保险起期当日剩余时间为赠送保险期限。
专家解释,根据保监会新规,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各公司可采取以下适当方式,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机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年×月×日×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年×月×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此外,各保险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小编总结:广大新车购买者,今后在办理上牌手续时,对购买的交强险要仔细审核,核对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将原来第二天零时起效的规定更改为“即时生效”,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作为保险公司,在保险营销环节一定要做到专业、规范,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