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案

李某起诉赵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向原告李某赔偿19753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限其7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可赵某既未按要求赔偿,也没向法院申报财产。
经查,赵某没有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经营的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于是,法官到他的办公场所现场执行。经法官耐心做工作,赵某支付了部分案件款。不料,此后法官再传唤赵某时,其又拒不到庭。
2013年10月,法院将赵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平度政务网等网站及报刊上公布,同时,向工商、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
在一次申请贷款遭银行拒绝后,赵某从报纸和网站上得知自己被法院列为“老赖”的消息,迫于舆论和经营的双重压力,其主动缴纳了所有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海盐法院推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南
下一篇:关于交通事故中“快速”处理程序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