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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及车上货物责任险限额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共有四点,分别为:第一条 保险责任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1、 货物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2、 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4、由于保险车辆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
第三条 责任限额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1、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2、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承运的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起运地价格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车上货物责任险限额(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车上货物损失金额未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责任限额时:赔款二应承担的赔偿金额x (1 -20%)(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车上货物损失金额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责任限额时:赔款二责任限额x (1一20%)(九)无过失责任险(1)当无过失责任险损失金额未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二实际损失x (1 -20%)(2)当无过失责任险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x(I一20%)(十)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赔款=一次赔款中已承保几出险的各险种免赔额之和(二)玻璃单独破碎险赔款二实际修理费用(三)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1)全部损失:赔款二(保险金额一残值)x(1 -20%)(2)部分损失:赔款二(实际修理费用一残值)x (1 -200/e)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本险种保险金额。(3)施救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赔款二实际施救费用x(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四)自燃损失险(1)全部损失:赔款二(保险金额一残值)x(1 -20%)(2)部分换失:赔款=(实际修理费用一残值)x(1 -20%)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本险种保险金额。(3)施救费用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赔款二实际施救费用x(保险财产价值/实际施救财产总价值)x(1一2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上货物 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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