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借车上路发生事故,肇事司机和车主双双被诉。北京朝阳法院做出判决,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于车辆未续保交强险,车主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年6月,在朝阳区一路口,丁先生驾车将正在过马路的邓女士撞伤。经认定,司机丁先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邓女士无责任。后邓女士将肇事司机丁先生和车主戴先生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4万余元。
法庭上,丁先生、戴先生共同辩称,双方是车辆借用关系,戴先生对此次事故发生没有过错。经调查,由于事故车辆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事故发生时,该车未投保交强险。法院认为,丁先生驾驶机动车与行人邓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丁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邓女士无责任,因事故发生时,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事故赔偿责任均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基于车辆借用关系,且车主戴先生对于事故不存在过错,故应由车辆使用人丁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戴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同时也是管理人,负有按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戴先生未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按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并在明知该车辆保险期间届满未续保的情况下,将车辆出借,该行为一方面对于不特定的因交通事故受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保护和受偿将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必然对车辆使用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承担产生影响。
据此,法院认定,车主戴先生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责任限额内对邓女士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鉴于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项目的给付义务是一种先行赔付义务,邓女士要求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当属合理,故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司机丁先生赔偿邓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9.6万余元,车主戴先生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常识 车险
上一篇:买车险必须知道的六大原则
下一篇: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渐行渐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