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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车辆保险新规:挂车损失纳入交强险责任范畴

自3月起,牵引车所投交强险将对挂车的保险事故进行赔付。近日,保监会披露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这一保险责任。据了解,国务院新修订的交强险条例明确指出,挂车不投保交强险,并新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据了解,此前车主与保险公司常将牵引车与挂车的交强险混为一谈,由此引发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2010年,保监会发文表示,主挂车均应投保交强险,并明确挂车费率为牵引车的30%。对于挂车交强险,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各保险公司均应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即主挂车交强险实行“双投双赔”。此次新条例明确挂车免投交强险,无疑为牵引车车主节省了一大笔费用支出,不过牵引车与挂车累计赔付的金额仅为交强险限额。对于损失超限部分,新交强险条例指出,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将由商业车险来进行弥补。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后,挂车将不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挂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将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专家说,此次“交强险”条例修订之后,国内甩挂运输企业将减少很大一笔保费支出,这将有利于甩挂运输业的发展。但于保险业而言,挂车免投交强险则意味着保费收入的减少和责任风险的加大。由于新修订“交强险”条例的就挂车费率的额度没有明确标准,目前行业正在组织保险公司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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