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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立法为献血市民提供意外保险

2013年3月1日起,浙江宁波市将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免费意外保险。《宁波市献血条例》规定,每位献血者在无偿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8万元医疗费。据悉,宁波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保险,为全国首创。
我国的无偿献血制度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自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至今,经过了13年的发展,多年来,我国的血液储备一直在低位运行,各种血型储量不均衡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两年,国内各省市的血库储存黄色预警信号不时出现,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的问题已日益凸显,亟待解决。而建立长效机制的阻力在于,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普遍缺乏公信力。社会诚信不足的趋势下,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无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重要的一点是由于基本医疗常识的匮乏,人们对献血本身的安全性有一定顾虑。
宁波市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在全国率先立法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意外保险,率先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并建立了献血宣传、献血者关爱激励和血液应急保障等一系列有效机制。《条例》明确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献血保险费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对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期限由原来的5年延长至10年,免费用血享受人群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扩大到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条例》还明确和扩大了率先献血的人群范围,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师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并要求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献血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中。对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出现需要大量用血的紧急情况,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应急献血,采血量以突发事件的用血需求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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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意外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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