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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停车导致事故,驾驶人应担全责

今年五一期间,刘某与朋友驾车一起到北京游玩,由于一些景区的停车位停满了车辆,致使刘某的车辆没有停车位。为图省事,他将车停在了路边,在开门下车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骑车人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违章停车且开车门时未确保安全,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每逢周末或假期,一些热门景区的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区域由于车辆较多,导致停车位紧张。
为此,《普法课堂》提醒广大读者,停车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停车,并注意避让游人,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另外,现在正值夏季高温,所以停车后不要将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车内,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吴某因在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影响了其他通行车辆的视线,导致两辆二轮摩托车在旁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太原市阳曲县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吴某的行为属间接造成事故发生,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5400元。不久前,吴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沿着阳曲县城贾公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在一交叉路口附近靠边停车。这时,胡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时,与对面驶来的田某无证驾驶的晋A牌照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胡某、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过错严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田某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胡某伤势严重,成了植物人,其家属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不仅将田某告上法庭,还将吴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4000元。庭审中,对于原告胡某的起诉,被告吴某一头雾水:“他们自己撞车关我什么事,我已经将车停在路边,他们出事是他们自己的责任,又不是我开车去撞的他们,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阳曲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认为本案赔偿责任由胡某负60%、田某负30%,吴某在交叉路口50米内停车的行为与田某、胡某的行为属间接结合造成本案事故,因此也应按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无须与田某、胡某承担连带责任,负10%为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田某赔偿原告胡某16200元,被告吴某赔偿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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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驾驶人 驾驶 停车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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