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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

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定义保险合同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定。”根据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件发生时,承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是调整民事活动范围内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工具。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接受与转移风险契约行为的结果,所以又称为保险契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其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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