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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投保人需具备的条件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并不以自然人为限,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成为投保人。投保人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由法律赋予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种资格。
2)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提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了防范投保人利用保险合同进行投机赌博等违法活动,以减少道德危险的发生几率:二是为了限制赔偿额度,保证保险业健康发展;三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道德和保险人合法权益,达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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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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