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紧急避险导致的车损如何理赔?

【案例简介】1998年12月2日17时左右,湖北省X市个体驾驶员刘X(系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驾驶小客车在行驶途中,因天冷路滑,在急弯道内侧(占道)处与相对而行的个体驾驶员张X驾驶的三轮车交会。为避免相撞,三轮车急转弯,倾覆于公路边沟内。
三轮车受损,两名乘客及驾驶员受伤。
该市交警大队调解后认定:刘X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张X损失6000余元。事故处理结案后,刘X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在审理此案时则以“两车未发生碰撞”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由予以拒赔。双方遂引起纠纷。
【案例分析】这实际上是一起因紧急避险问题而引发的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民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突发性行为。本案中,三轮车驾驶员张X的行为属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张X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车倾人伤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被保险人刘X承担责任。另外,在这次事故中,张X应视为第三方。根据《机动车辆险条款》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应依照保险合同给予赔偿。
【案例结论】刘X依据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索赔是合理的,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上一篇:违反保险合同的有关赔偿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下一篇:保险公司拒赔50万有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