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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人员根据核赔的审核金额,填发《赔款通知书》及赔款收据,被保险人在收到《赔款通知书》后在赔款收据上签章,财会部门即可支付赔款。
(2)在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业务人员应在保险单正、副本上加盖“××××年××月××日出险,赔款已付”字样的印章。
(3)赔付结案时,应进行理赔单据的清分。
(4)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业务人员按照赔案编号,整理收藏,作为续保时是否给付无赔款优待的依据。
(5)理赔案卷应按照一案一卷整理、装订、登记、保管。赔款案卷应单证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照片与原始单证应粘贴整齐并附必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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