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其所投保附加险种的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一次赔款中已承保且出险的附加险免赔额之和但下列各项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基本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
2)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由于被保险人索赔时未提供必要单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3)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4)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由于保险车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4次及以上索赔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附加险 免赔 不计免赔
上一篇:车险赔款理算
下一篇:指定行驶区域特约条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