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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续保,保户应提供哪些单据?

首先,保户应提供下列单据:
(1)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2)保险车辆的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并检验合格的行驶证和车牌号。
(3)所需的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得重新确定。
其次,保户到上一年度机动车辆保险单的出单地点办理:保险公司分公司或支公司,代办点不能出单。
另外,如果投保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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