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的义务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5)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人报案。对于未及时报案而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或损失无法确定者,对于保险人无法确定的损失及扩大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2004版)第十一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7)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8)被保险人不履行本(3)、(4)、(5)、(7)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并可不退还保险费;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下一篇:投保人有权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保险保障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