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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保人相比,法律对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相对多一些,并对保险人解释保险合同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做出了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了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可以依据以下法定条件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
④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3)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就是合同效力的提前消灭。解除的效力从何时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溯及自合同成立时发生;二是向将来发生。在前一种情形下,原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恢复到履行前的状态,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在后一种情形下,原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继续有效,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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