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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除了需要履行上述义务以外,还需要履行遵纪守法的义务、遵守诚信义务、协助追偿义务、提交证明义务等。
①遵纪守法义务。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也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所不允许的非法活动和经营活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一般均规定:“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②遵守诚信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提供的情况及其单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据、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否则,保险人应予以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必要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据、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③协助追偿义务。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第三方造成的,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必须向第三方索赔。被保险人在索赔过程中,如遇到第三方不予支付的情况,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被保险人书面请求保险人先予赔偿的,同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人可按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载明的条件先行赔付。保险人先行赔付后,被保险人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不予受理。因为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同时也就放弃了向保险要求赔偿的权利。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保险人不能正常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将视被保险人过错大小,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保险赔偿金额。
④提交证明义务。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的单据规定如下: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或提交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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