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汽车保险合同的凭证除了保险单外,还包括正式订立合同之前的辅助性文件

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内容,但在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时,由于保险单上已经明确列明了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一般无需口头说明。由于汽车保险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只要保险人和投保人就保险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生效,保险人就应该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而不以保险人是否签发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以防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保险单延迟签发为被保险人带来的诸多不公正出现。由于保险时间较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复杂,为了避免产生争议,汽车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文件形式,这些书面文件可以统称为“凭证”。汽车保险合同的凭证除了保险单外,还包括正式订立合同之前的辅助性文件,如投保单、暂保单等。
(1)投保单。投保单由保险人缮制,经投保人如实填写后交给保险人,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应载明订立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如机动车名称、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行驶区域、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责任免除、保险费等。其中的保险费条款最关键,如果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上没有保险费和保险费率记载,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要约。投保单经过保险人的核保以后,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保险经纪人的重要作用
下一篇:汽车保险合同生效的主体资格要件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