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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地方税务局 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汉中分行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工作的
通 告
按上级通知精神,我市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动2015年度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19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为2.97%。
二、个人正常缴费采取银行代收的方式。已参保人员请携带《个人账户手册》或身份证,于每月1日—25日期间,就近选择农行、工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即可(每月26日以后为缴费结算时间,不办理缴费)。
三、跨年度补缴、异地转移、当年退休,以及其他特殊缴费,仍需先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然后持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个人需跨区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同时到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缴费登记手续)。
五、2015年缴费时间延长至当年10月底。11月1日以后缴费将按规定收取利息。
六、政策、业务咨询电话: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2624322;汉中市地方税务局12366,2511467;农行汉中分行2532177;工行汉中分行 2606515 。
2015年7月1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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