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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市六名村干部套取土地款交纳个人养老保险

从村支书到计生专干,六名干部合谋以假名套取村民的土地补偿款给自己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免了自己的后顾之忧,却置村民合法利益于不顾。 1月14日,记者获悉,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六名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
2009年底,被告人陈某、王某等六人集体研究决定,在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给予该村土地补偿款中支出一部分,用于支付六人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应该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010年1月,被告人王某自制了龙桥矿业制砖项目土地补偿款报销花名册,虚构李某的名字,套取了龙桥矿业制砖项目土地补偿款100680元,并用该款支付了六人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个人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010年底,六人又研究决定以何某的名义套取了土地补偿款9965元,用于支付六人2010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共计806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等六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集体财产10.8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是共同犯罪。依法分别判处陈某、王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对六人均适用缓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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