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前段时间,我在上班途中不小心撞上了出租车,交警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不负责任。现在保险公司对修理费、拖车费、吊车费、医药费等费用都赔了,对方出租车的停运损失费就是不赔。
于是我只好自掏腰包给出租车司机一万多元的停运损失费。我想问问,我参保的险种齐全,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并未对停运损失项目作特别说明,可为什么保险公司独独就停运损失费不予理赔?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就王先生的疑问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停运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王先生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不予支持。
但假如王先生请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予以赔偿的,则要看商业险的约定,如果商业险没有约定停运损失不赔,则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如果商业险约定了停运损失不赔的相应条款,则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对该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若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义务,那么相应的条款无效,王先生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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