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中,他如果买了交强险,自己只需承担400元的鉴定费,其他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4月9日,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庭审现场,不少听众为被告唐某感到惋惜。2014年11月的一天,唐某开着一辆拖拉机走在路上,不慎与相对驶来的一辆摩托撞在一起。这次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肖某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唐某就傻眼了,原来他系无证驾驶,车辆也没有购买交强险和三责险。
不久,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案子到了法院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对肖某损失的计算项目和标准有争议。最终,法院确认肖某的损失为3.1万元。庭审结束后,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唐某自愿赔偿原告肖某损失2.55万元。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购买保险和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场报案并作出责任事故认定是多么重要。 湘潭县法院副院长成翠芬告诉旁听人员。
拖拉机、摩托车不购买交强险在我们农村很普遍,我们农民购买保险的意识不强,法院巡回开庭的方式很好,以案说法,用事实说话,来增强我们购买保险的意识,来告诉我们遇到交通事故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位旁听的村干部如是说。当天,这起案件由湘潭县法院石潭法庭在乌石镇政府公开开庭审理,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20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