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男子倒车撞死幼女妻子起诉丈夫及保险公司索赔

男子万某在倒车时不慎将1岁多的小女儿小雨(化名)撞倒,小雨因伤势过重身亡。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万某对妻子的起诉未提任何意见,保险公司方面表示,愿意支付原告50%的赔偿金。
2014年3月的一天晚上,南京市民朱先生驾驶行驶证为其母亲名字的小轿车在自家厂院内倒车时,碰到了在院内行走的刚2周岁的女儿,女儿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朱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为此,朱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溧水区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1万元。其妻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保险公司辩称,朱先生不具有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请求权。因朱先生作为车辆的驾驶人,即使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并非保险单约定的被保险人,所以无保险赔偿请求权。另外,第三者责任险是代偿责任,要求被保险人对于受害人有法定的赔偿义务,而案件中受害人与朱先生系亲子关系,即朱先生既是赔偿权利主体也是赔偿义务主体,所以不能赔偿。 法院认为,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朱先生系合法驾驶人,在驾车时受保险合同的制约,享有保险合同权利、承担保险合同义务,即朱先生在驾驶保险车辆时起就取代投保人(保险合同指定的被保险人)成为本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故朱先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可以作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另外,朱先生驾驶保险车辆在倒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致其女儿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女儿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朱先生夫妇赔偿保险金61万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请求,维持原判。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酒后代驾出事故代驾公司难逃责(以案说法)
下一篇:事故责任尚未认定 湖北一副监狱长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免职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