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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沙雅县一男子被处罚 醉酒无牌照还邀好友搭车

刚刑满释放的艾某,正沉浸在喜悦中,却再一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醉酒无牌照还邀好友搭车 新疆沙雅县一男子被处罚讯刚刑满释放的艾某,正沉浸在喜悦中,却再一次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近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阿某和艾某均为90后,俩人同住一个村,关系甚好,平时以兄弟相称。2012年9月11日艾某酒后无照驾驶其两轮无牌摩托车,在回家途中见到其“兄弟”阿某在候车,便主动让阿某乘坐摩托车送其回家。行驶中艾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双眼开始迷离,忽然看见对面驶来一辆三轮车,艾某紧急避让!但因车速过快,在酒精的作用下无法控制车辆造成摩托车翻车,阿某、艾某受伤。
经沙雅县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取证,艾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3g/100ml,系无照无牌驾车,而且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完全责任。后经沙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艾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坐在后座的阿某头部重伤,经受伤后治疗,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属十级伤残。见艾某刑满出狱,阿某便要求艾某赔偿损失。而艾某认为自己原本是出于好意,搭载阿某也是免费的。自己已经服刑一年,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协商无果,2014年11月,失望的阿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艾某赔偿其本次交通事故中的各种人身损失费13.4余万元。经沙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艾某同意阿某搭车,在驾驶过程中就对阿某负有注意义务,驾驶过程中,艾某酒后驾车造成翻车致阿某重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判决艾某赔偿阿某各种人身损失费9.37余万元。法官提示:“搭顺风车有法律风险,双方应慎重对待搭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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