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刚为新车投保4小时,刚上路就肇事,受害人陆某将车主、驾驶者、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9万余元,而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还未生效不该赔偿,并提起上诉。近日,昆明中院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去年1月14日,郭某驾驶一辆轻型专项作业车,途中恰逢陆某在其车前机动车道内清扫路面。郭某避让不及,所驾车车斗前部撞到陆某,致其摔倒受重伤。经交警认定,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陆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当日,车主杨某委托他人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间自2013年1月15日0时起至2014年1月14日24时止,投保确认时间及收付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16时。 法院一审认为,两份保险合同应视为即时生效,判决保险公司、郭某赔偿陆某损失。但保险公司认为,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保险期间不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负有提示、说明义务,投保人在保险期尚未开始就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遂提起上诉。 经相应庭审程序后,双方达成撤销上诉庭外和解的协议。法庭裁定,依法准许上诉人撤诉请求,根据双方意愿,按原审判决执行。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保障您的生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新车 投保
上一篇:暴雨天气导致市区多处出现“水浸街”水中启动发动机受损不赔
下一篇:沈阳酒后代驾不温不火 世界杯开赛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