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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通知 6月16日起车船税和交强险将捆绑缴费

[摘要]《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早在今年3月份就有相关消息流出,广东拟定从今年5月1日起,委托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尽管只是一些捕风捉影的消息,但这次是真的啦!
小编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看到相关通知:《广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办法》,保险公司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不得遗漏应录入的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也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
而保险公司依法代收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处理。不过还有是免征车船税的相关车型,根据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船税 缴费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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