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将机动车交强险过期的车辆借出出事故应该如何理赔?

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子借给旁人使用,不幸发生事故以后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
宦某将自己交钱先已经过期的小型客车借给自己的好友王某使用,王某在使用该车辆的过程中与骑电动车的谢某发生了碰撞,导致谢某及两辆车都受到了一定成程度的损伤,经过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谢某因为大陆交通事故受伤,受伤的赔偿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内,但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已经过期,谢某的赔偿金应该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王某是借用人,属于实际侵权人,应承担主要赔偿义务。但车子的实际车主是宦某,宦某明知交强险过期但仍然将车子借给了自己的朋友,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阿致刚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机动车所有权一定要依法缴纳交强险,并且在出借车辆时要注意车辆不要有瑕疵,并且要求对车辆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核确认驾驶者是否有驾驶资格等等。
拨打太平洋保险全国客服热线95500或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可直接购买太平洋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电话上车险与网上上车险的对比
下一篇:北京车险改革将对北京车险报价造成影响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