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一场路权与人权孰轻孰重的论争就此展开。继机动车撞人后是否该负全责的争论暂告一段落后,有关在行人违章的情况下,该多大程度减轻司机赔偿责任的问题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如今,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究竟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标准渐渐浮出水面。1月5日,《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保险公司为无过错埋单
上海市人大审议的这项《规定》草案在全国首次明确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规定上海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据悉,《规定》草案共9条,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当数草拟出的减轻机动车责任的使用情形和减轻比例的具体方案。
新《道交法》自诞生之日起就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其遭受的非议也是中国各项法规所罕见的。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甚至专门为此召开过立法听证会,这在北京的历史上尚属首次。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和北京市的地方性新交规先后诞生,虽然这两部法规细化了新《道交法》中有关减轻机动车责任的条款,但也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尽快出台强制三者险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各地一直都没有能够拿出更好的方案。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表示,《规定》草案是对国家新《道交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条款所作的地方性实施规定,也是上海首次就上位法械囊幌钐蹩钭